问题 | 刑罚中的附加刑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刑罚中的附加刑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附加刑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四种附加刑的具体知识。 一、罚金【法条链接:《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二、刑罚是什么意思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三、我国刑罚主刑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主刑的种类主要包括: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综上所述,附加刑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刑罚中的附加刑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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