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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劳动合同维权有时效吗
释义   一、无效劳动合同维权有时效吗
    有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其次,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写劳动期限是否有效
    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写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该份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过期的劳动合同丢失还需要补吗
    过期的劳动合同已经不具有效力,没有特别需要的话则不需要进行补办;如果有需要,则可以申请到自己档案中复印。
    一般来说,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一般是处于一个弱势地位,所以经常会出现发生了劳动纠纷但是劳动者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权利的现象。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维权有时效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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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