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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无效公示
释义
    一、什么是无效公示
    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二、什么是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2021年4月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三、企业破产的裁定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对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判,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的裁定主要用于以下事项:受理或不受理破产申请;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的债权;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确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特定事项;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批准重整计划;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开始和解程序;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终止执行和解协议;认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破产宣告;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终结破产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破产判决、裁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什么是无效公示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过了公示期只要证据确凿的是可以进行投诉的,投诉的时候最好能够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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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