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需要提供材料 |
释义 | 一、司法鉴定需要提供材料 (1) 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 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 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 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 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 二、哪些情形需要司法鉴定当事人到场 法医鉴定没有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在场才有效的说法,如果是法院委托,可以双方共同指定鉴定机构。如果协商不一致,由法院指定,如果对于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三、司法鉴定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司法鉴定人执业,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时完成鉴定任务; (二) 依法主动回避; (三) 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 依法按时出庭; (五)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司法鉴定需要提供材料的相关内容。司法鉴定是一个很严谨的过程,所以想要申请的话一定要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鉴定材料,不能为了达到自己想要的鉴定结果就提供虚假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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