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婴儿死亡影响产假嘛 |
释义 |
一、婴儿死亡影响产假嘛 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 二、早产夭折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三、婴儿死亡需要开证明吗 在县级以上医院死亡的婴儿,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 在乡级医疗单位死亡的婴儿必须有服务所人员临场验证,并共同出具证明。 在村或其它场所死亡的婴儿,24小时内必须有必须有村支部书记、主任、计生管理员的其中二人和一名服务所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在《婴儿死亡报告书》上签名证明,当月报送乡镇计生办,出具假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婴儿死亡影响产假嘛 婴儿死亡不影响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在乡级医疗单位死亡的婴儿必须有服务所人员临场验证,并共同出具证明。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婴儿死亡影响产假嘛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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