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经营一定要设立分公司嘛 |
释义 | 一、异地经营一定要设立分公司嘛 公司在异地进行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异地经营:指企业注册经营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分公司登记时所需资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设立时所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提交总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异地经营一定要设立分公司嘛的相关问题。大家在设立公司时一定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对异地经营一定要设立分公司嘛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法律网的相关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 引用法条: [1]《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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