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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医院钱不还犯法吗
释义
    一、欠医院钱不还犯法吗
    拖欠医药费,医院有权利起诉你。因为患者和医院双方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法律关系,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其财产范围内承担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拖欠医院较大数额的医药费的情况无法偿还的时候,并不会被刑事起诉,只是要承民事责任,偿还医药费就可以了。协商不成,医院可能到法院起诉,主张您方支付医药费。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
    1、和解(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和解应注意以下问题:
    (1)医患双方的和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就民事责任进行协商,不能规避当事医院、当事医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代理人等。
    (3)参加和解的院方必须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和解,其代表医院的行为,应认定合法有效。医院的其他人员如参加和解,要持有盖有医院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其和解行为才合法有效。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可见,已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
    3、诉讼
    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举证责任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责任,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三、医疗纠纷如何赔偿
    出现医疗事故,院方应当赔偿以下种类的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欠医院钱不还犯法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欠医院的钱不还一般是不犯法的,但是可能会被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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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