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释义 | 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19)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F80/1-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19)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什么是仓储物验收 保管人和存货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入库货物的验收问题作出约定。验收问题的主要内容有三项: 1、验收项目; 2、验收方法; 3、验收期限。 (1)保管人的正常验收项 目的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2)验收方法为:全部验收和按比例验收 (3)验收期限:验收期限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项目、验收方法和验收期限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如发现入库的仓储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由存货人作出解释,或者修改合同,或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予以退回。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内容,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有统一的标准的,对于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是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