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国家规定工程质保金几个点 |
释义 | 一、按国家规定工程质保金几个点 1、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2、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二、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三、与按国家规定工程质保金几个点有关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按国家规定工程质保金几个点的问题。工程建设单位都需要按照国家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和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扣除、操作。如果您对建筑工程纠纷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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