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直接诉讼要件 |
释义 |
一、股东直接诉讼要件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 股东直接诉讼的要件有以下几个。首先,从股东直接诉讼的动因来看,股东基于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现代社会,任何一种实体权利的实现,为遭受直接损失时,当然有权提起直接诉讼来追究该董事的责任。至于原告的股东权利是否实际受到直接的损害,应在实体审理中解决,不应作为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障碍。其次,从主体来看,股东作为直接诉讼的适格当事人,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首先必须是股东。只有通过出资行为取得股东身份,才存在股东权益受到公司及公司管理层不当侵害的可能。其次要讨论的就是什么样的股东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涉及股东人数、持股时间、持股比例等问题。鉴于我国中小股东权益量受侵犯的实际情况,且直接诉讼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不应对其设置过多的障碍,故股东直接诉权应为单独股东权,且只要权利受到侵害时具有股东身份即可。最后,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原告股东。诉讼被告为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股东直接诉讼的分类 根据诉讼性质,将股东直接诉讼分为以下几类:决议无效,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决议撤销,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若关联股东对于股东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或关联方委派的董事对于董事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股东可以因表决程序违法而撤销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三、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依据区别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需要有股东会通过一定的程序来产生决议,以确定代表诉讼的代表。而直接诉讼则没有这个流程。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向您介绍的关于股东直接诉讼要件的内容。股东直接诉讼要求主体为公司股东,被告是公司高管或者公司,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集体利益。若您就股东直接诉讼要件想要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建议在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给您更加专业和深入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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