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江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内江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 二、怎么写农村征地补偿纠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x社区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xx县xx镇xxxx社区xx组。 诉讼代表人:吴xx,该组组长,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1万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xx县城xxx村xxx组(现为xx组)成员的户口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按当时的政策,原xxx三组的土地收归国有,列为城镇建设用地,但当时未进行补偿。直至2009年12月12日xx县xx镇原xx三组与xx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及《征收土地补充协议》,被告城关镇xxx社区xx组(原南门村三组)才获得了明珠广场项目土地补偿费1155670元。 2010年8月11日被告xx县城关镇xxx社区xx组确定了《原xx村xxx一组xxxx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的方案》,该方案确定按人头每人分配1万元。原告系xx镇原xxxx组1992年成建制农转非的在册人员,理应依法享有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xx后于2009年6月逝世,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均一致同意由原告一人享有对xx应分得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继承权。 然而,在被告的《分配方案》中却根本未考虑这一问题。 2010年11月3日,被告村民小组组长在《分配方案》中注明,暂留出部分款项到四方井社区,未列入分配的人员向法院起诉后按法院判决执行。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状起诉,望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 xx年xx月xx日 三、农村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 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内江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的土地类型的不同是有所差异的,如果对于土地征收补偿达不成一致的,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复议,相关部门也应该引起重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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