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受偿债权能否转让 |
释义 |
一、优先受偿债权能否转让 我国目前的担保法和物权法均未涉及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转让问题,在法律层面或司法解释层面也没有工程优先权是否可以同时转让的直接规定。持工程优先权不能随工程价款同时转让观点者大有人在,主要有如下理由: 法律中有关从权利同时转让的规定中有“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的限制;保证债权的转让有“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限制;抵押债权的转让有“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限制; 法律规定工程优先权很大程度上被解读为对建筑工人的特殊保护,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目的。如果可以将工程优先权与工程价款债权一并同时转让给其他债权人,实际是承认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保护,而该等优先保护并不符合工程优先权的立法本意。 ![]() 二、相关地方法律规定 1、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债权依法转让,债权受让方主张其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可予支持。承包人在转让工程款债权前与发包人约定排除优先受偿权的,该约定对承包人以外的实际施工人不具有约束力”。 2、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的,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随之转让”。《江苏高院审理指南》)第(九)项中规定:“该规定的法理也是基于保证债权作为从权利将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的制度”。 3、绍兴中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8条规定:“因建设工程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第三人基于受让债权当然取得优先受偿权”。 三、第三人能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根据法律规定,除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外,受让人可取得与受让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施工人依法转让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相关工程的价款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受让人可因此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受偿债权能否转让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及司法解释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工程价款价款优先受偿权能不能同时转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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