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主体分为哪些种类 |
释义 |
一、继承权的主体分为哪些种类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二、如何理解继承权的实现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继承权的主体分为哪些种类的问题。不管继承权的主体如何变化,想要继承遗产都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可以。在法律上,如果没有特别规定,法定继承人的地位要比其他人要高的。如果您对继承权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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