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税费是多少 |
释义 |
一、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税费是多少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用一般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进行收取的,一般来说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相关的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的方式来进行计算, 房地产价值在100万以下的(含100)收取5%;房地产价值在101以上至1000部分收取2.5%;房地产价值在1001以上至2000部分收取1.5%;房地产价值在2001以上至5000部分收取0.8%;房地产价值在5001以上至8000部分收取 0.4%;房产价值在8001以上至10000部分收取0.2%;房产价值在10000以上的部分则需要收取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比较复杂,一般是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我国目前关于遗产税征收仅出了个草案,并没有真正实施。但房屋过户费还是要交的。 ![]() 二、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的材料 首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其次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的通知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遗产的保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我们进行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的时候,是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继承过户才是正确有效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税费是多少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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