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释义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其他关于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手段不同。 根据刑法第12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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