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
释义 | 一、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借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其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当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起诉的流程 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起诉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 三、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在哪个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应该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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