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债务人恶意逃债 |
释义 | 在我们的生活中都会遇到朋友或者亲戚借了钱就不还的情况,有的明明有钱就是不还,采用恶意逃债的方式来躲避债务,这让我们很苦恼。而且由于很多借钱行为都属于民间借贷,双方之间没有签订明确的借款合同,因此导致债务在讨回的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如何应对债务人恶意逃债。 一、如何应对债务人恶意逃债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应对债务人恶意逃债的相关内容,当我们遇到债务人恶意逃债的情况时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准备好相关的借贷证据等材料,若债务人失踪可以向其财产代管人要求支付相应的欠款,当然我们在起诉的时候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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