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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若借条注明还款期限 到期未还只有两年有效诉讼期
释义
    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债权人往往碍于情面,不会向债务人催要,导致债权过期。一旦过了有效期,这张借据也就等同于废纸。
    张某与孙先生是多年的好友,2011年9月,张某手头拮据,向孙先生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转眼过了期限,张某迟迟未提还钱的事,孙先生碍于情面也未讨要。今年4月,孙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向张某提出还款一事,遭到张某的断然拒绝,还理直气壮地说过了诉讼时效就可以不还。孙先生懊恼不已,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孙先生的请求却没有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原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借条中注明了还款期限,那么自借款到期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应当主张债权,否则债权人的权利将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这个时候,债务就转换为自然债务,只有债务人自愿还款,债权人才能保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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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