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使用权 |
释义 |
一、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户或农民享有土地及土地衍生权益的重要保障。 宅基地使用权基于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分配,无偿转移给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具有福利性质的集体土地政策。 二、使用权的具体内容 1.占有权:农户独占宅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或使用。对于宅基地上原有的建筑和设施,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处理,以不影响其使用。 2.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除非因法定原因被剥夺。宅基地上的建筑和设施与宅基地使用权一同受到法律保护,农户可以自由行使权利。 3.建筑权:农户有权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或设施,但需符合乡村建设规划。 4.植物种植权:农户有权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和蔬菜,这些植物归农户所有。 5.附随房屋出让权:农户有权依法随同房屋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变动需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 三、宅基地使用权特征 1.主体限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用途特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一户一宅”制: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体现了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福利分配。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我国特有的用益物权,对于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如果您对宅基地使用权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继续关注我们的内容,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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