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有哪些 |
释义 |
一、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实质要件是指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法人的种类、规模不同,其所需的财产和经费的要求也不同。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成为特定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实现的基础,场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地点。这些都是法人必须具备的。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法典的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有哪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为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并非是对所有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都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也是有一定限制的。阅读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您对民法典的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有哪些及相关内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来法律网寻求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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