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
释义 | 一、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二、交通肇事逃逸赔偿协议怎么写 1.事故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 2.事故原因及经过。 3.双方达成的赔偿总额,具体包括对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4.支付方式和期限,包括具体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5.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如责任认定、争议解决方式等。 三、交通肇事逃逸赔偿向哪个法院起诉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报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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