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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久不还 保人惹官司
释义
     借款久不还 保人惹官司 一笔6万元的借款拖欠不还,曾经为此进行过担保的两个保人因之官司缠身。日前,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秦州法院审结。   早在2007年6月22日,黄某便借给靳某6万元整。收到借款后,靳某出具了写明借款数额及还款日期的借条一张。同时,还有两个保人张某、杨某为其借款进行了担保。有借条,更为重要的是还有保人,这在黄某看来等于借款有了双保险,所以,黄某很放心地将钱借给了靳某。   然而,让黄某没有想到的是,眼看早已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但借款却没了影子,这让黄某很是窝火。她觉得虽然借款的是靳某,但是两个保人张某、杨某对靳某借款不还也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她在讨要借款未果的情况下,将靳某及张某、杨某都起诉到了秦州法院,要求他们归还自己的借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利息等。   担保是为了借款人尽快地借到钱,借钱也是为了给借款人解决燃眉之急。当初,当事者都是为了促成一桩好事,谁知却落了个法庭相见的尴尬结局。于是,双方在法庭上都表示了愿意接受调解的意向。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靳某、张某、杨某一次性归还黄某借款本金6万元、利息2500元及其他费用500元。   作为保人,张某、杨某除了必须清偿所担保的借款债务外,还须与靳某一道负担案件受理费1300元及公告费335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两个保人为他人借款进行担保的时候,更在乎的是人情。孰料却由于借款久未归还,而使自己也承担了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为他人进行担保时要讲感情,但切记别忘记由此可能担负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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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