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成功调解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 |
释义 | 近日,饶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付清欠款5000元。 被告张某于1993年至1994年间多次向原告购买水泥预制板,于1994年结欠其货款7182.5元,后曾付还原告1500元,至2005年尚欠货款5182.5元。原告在多次追讨未果后诉至饶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是邻近乡亲,曾关系和睦,该案诉讼标的较小,双方又均具一定经济实力,具有调解的可能性。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居中调解作用,在认真听取双方辩解后,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出发,通过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付清了5000元欠款。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作为邻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一点小事而把关系闹僵并不划算。法官提示,当邻里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时,要多交流,相互理解,也可以借助当地村委会或乡亲长辈等力量协助解决问题,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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