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该债权转股权协议可以撤销 |
释义 | 来电咨询: 我公司与某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业务上的来往,其先后欠我公司债务150余万元。2003年4月,该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时,提出将我公司的债权折算成该公司一定数额的股权,同时提供了一份该公司资产状况不良的材料。考虑到该公司资产状况不良,短期内也无法偿债的现状,我公司便与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股权的协议。现我公司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时隐瞒了大量的良性资产,向我公司提供的资产状况材料也全都是虚假的,请问,我公司可否行使撤销权,并要求该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债务? 律师答复: 谢先生所在的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并有权要求该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债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六条也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就谢先生所在公司与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来讲,该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提供虚假资产状况材料的行文,是一种很明显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因此,谢先生所在的公司完全有权行使撤销权,要求该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债务,并可要求其承担利息损失,但一定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应在法定期间进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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