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担保费收取标准 |
释义 |
一、房屋担保费收取标准 对于个人房产来说,办理抵押需交纳房屋抵押登记费,抵押登记费的标准是,住宅:抵押,它项权登记各80元(套);非住宅抵押按抵押金额0.4%。 二、房屋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首付不足,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负债作个人承担。常见的房贷担保人是父母作子女的担保人、配偶作为担保人、兄弟姊妹作为担保人,或者找朋友作为担保人。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 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向担保人的贷款额。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谘询文件。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房贷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偿还贷款的责任。简单说,如果贷款人未按期还款,银行会收房、拍卖收回全部贷款及利息。如果房产严重贬值无法清偿全部贷款及利息,担保人承担剩余部分的连带责任,当然承担后,可以向贷款人主张权利。所以大家一定要看好责任,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如果被担保人没有还款的话,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平时要承担督促责任,督促被担保人积极还款。 三、如何解除按揭担保人身份 担保人如果需要解除担保,要根据担保人、借款人已经出资机构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来执行。 1、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2、如果一般保证则要到借钱方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能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能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能要求借钱方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 3、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四、法律依据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第十四条 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 综上所述,房屋贷款的担保费用可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各地的收费标准进行参考,这需要参考各地的银行对该手续费收取情况。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房屋担保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 [2]《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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