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后之前所赠予的财产是否需要返还 |
释义 | 一、分手后之前所赠予的财产是否需要返还 分手后之前送的财物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七)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男女分手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同居时产生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下分割: 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法院起诉。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 三、分手后还欠着对方的钱怎么办理 分手后还欠着对方的钱办理方式: 1.双方之间签订有借款合同或借条的,债权人可以此为据,向对方索要还款; 2.对方拒不还款的,双方可以协商还款,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