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
释义 | 一、抵押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抵押的权利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的义务人是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法律网提醒,相对于一般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但就各抵押权人而言,相互间仍有一个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问题。 二、抵押权需具备哪些条件 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2.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 三、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 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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