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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
释义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x年x月x日生
    现住: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xxx号,联系电话:xxx
    诉讼代理人:xxx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xxx医院对陈x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xxx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xxx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xx医院对徐陈xx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1、鉴定书认为,肝衰竭(重型乙、丙型肝炎,药物性肝炎共同作用)是导致患者死亡原因。事实是,患者完全是因为单一的重型乙型肝炎肝衰竭导致患者的死亡,与丙肝病毒和药物无关。李可文死亡前的各项化验指标足以证明本次鉴定书的关于患者死亡原因的结论是错误的。
    2、供体的病原学检查没有检验记录,法律原则是重证据不重口供,被告口述进行了检查没有检验记录的证据支持,病原学检查的事实不能成立。因此,鉴定书认为供者的肾脏符合肾移植要求的结论是错误的。
    3、鉴定书认为患者长期接受免疫抑制剂,全身处于免疫抑制状态,病死率高预后差,故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的死亡应承担轻微责任。这一结论是错误的。事实是,李可文术前肝功化验各项指标完全正常,免疫状态正常,因为本次住院术后感染乙型肝炎,是被告医院造成的医源性乙肝感染,被告不能举证证明提供了合格的肾源,并非法私自使用了生物制剂ALG(可能带有乙肝病毒)药物,导致了李可文的乙肝病毒感染。其后,又因被告的误诊误治,导致了李可文乙肝病毒巨量复制肝细胞坏死肝功能衰竭,从而导致李可文死亡!举例说,司机驾驶机动车违规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撞死,鉴定责任时要对死者分别对待,这位死者身体太弱不禁撞,如果死者身体强壮就不会撞死,所以,死者身体太弱应当承担死亡的主要责任,而违规的司机承担轻微责任。这样的鉴定结论难道不够可笑吗?
    故此,原告再次提出进行医疗过错责任比例的司法鉴定。请求本案法庭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二、我们有权申请哪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三、医疗损害鉴定结论的使用
    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方具有证据效力。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内容,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的书写方式、我们有哪些申请哪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以及申请到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书有什么用途。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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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3: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