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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欺诈罪立案标准在哪些方面体现
释义
    一、经济欺诈罪立案标准在哪些方面体现
    经济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有的规定是: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等。
    二、经济欺诈罪怎么判
    法律网提醒您,经济欺诈成立诈骗罪,判罚的标准是:
    如果数额较大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经济欺诈罪的追诉时效
    诈骗罪的追诉期一般为5年。诈骗罪追诉时效是从犯罪的最后一次诈骗时开始计算,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5年。前提是当年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对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不适用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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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