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法律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法律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法律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如下: 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以上情形都可能导致合同条款无法履行,即合同失去意义,必须消失,即使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以及兼顾附随义务原则(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由合同性质、目的或交易习惯确定的附属性、补充性义务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合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义务如下: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即民法典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5.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的内容执行,否则就是违约的行为,其次对于合同的内容一需要遵守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遭到胁迫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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