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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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的有哪些
    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的有如下几类人: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监察机关的留置期限是多久
    监察机关的留置期限是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法律网提醒,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三、监察机关的职责
    监察机关履行如下职责: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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