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礼让行人处罚规定
法律援助一、未礼让行人处罚规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当机动车在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行人、机动车应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2.当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
3.如果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机动车驾驶员将被认定为未礼让行人。
4.对于未礼让行人的行为,根据交通法规,将扣除驾驶证3分,并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5.交警在查处时,采取全程录像并截图的方式进行取证,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不礼让行人认定标准
在不礼让行人的认定上,交通法规有明确的标准。
1.如果行人在斑马线外停滞不前或主动示意车辆先行通过时,机动车驾驶员不会被认定为未礼让行人。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人并没有表现出要穿越马路的意愿,或者已经主动放弃了优先权。
2.如果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但行人在机动车的前方,那么机动车驾驶员将被认定为未礼让行人。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充分考虑到行人的安全,没有采取停车让行的措施。
三、驾驶证办理与使用规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并经过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3.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如果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并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也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并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这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行人也是道路使用者,礼让行人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对生命的尊重。你遵守交通规则了吗?欢迎留言法律网分享你的看法,一起为安全出行贡献力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