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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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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