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失效
法律援助(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再行同意接受要约的为新要约,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2)受要约人改变要约的实质内容而进行承诺的。此时承诺视为一项新要约,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3)要约人撤销要约。
(4)要约已过有效期限,受要约人没有承诺的。经过要约有效期而进行的承诺为新要约,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报价、发价或者发盘,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他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受到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
法律规定要约的效力由要约人决定。要约生效的时间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以对话的方式提出要约的,生效的时间是对方知道要约的内容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