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单位如何缴费
法律援助一、工伤保险单位如何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程序是:
1.缴费单位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应缴纳数额。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3.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工伤保险单位不缴纳的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离职后工伤保险怎么缴纳
员工离职,如果找到新单位的,其工伤保险关系应当由原单位为其进行转移,并由新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续接手续。若员工暂未就业的,则工伤保险费可以暂停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