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15年缴费“栅栏”理应拆除

法律援助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消息,经过16天征集,《社会保险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征言结果终于出炉。截至1月12日16时,来自各界的征集意见多达47511条,共涉及九大方面。其中不少意见提出,应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的15年最低缴费年限。(《每日经济新闻》1月14日)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经过半个多月的开门征言后,按照立法的议程设置,将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阶段,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立法进程的日益加快,这个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正式法律文本面世于众,无疑将变得指日可待。
    透过媒体梳理公众的数万条意见和建议,笔者觉得,用喜中带忧形容最为贴切,喜的是有不少亮点值得期待。以坊间最为关注的养老保险为例,草案稿明确“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解决了僵持多年来的社保难题,这是鼓励参保、保障权利兑现的重大制度承诺,将从根本上防止曾经发生的农民工“退保潮”事件一再重演。
    忧的是,草案中的呆板、教条以及违背常理性规定,仍没有实质性突破。比如,有不少专家学者包括普通老百姓,就郑重吁请“社会保险法草案”中的养老保险15年最低缴费期限,应当彻底取消或者缩短年份。
    众所周知,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已经达到国家规定年限,且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龄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所谓国家规定年限,其实是依照现在的规定,缴费满15年方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现实中,15年年限设置可谓“漏洞”重重:一方面,会给缴费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譬如有的参保者就差一两载就退休了,缴不足法定的年限;也有的参保者因失业或者不可抗力的因素,中断了缴费。等等。像类似情况倘若出现,最后只能退回个人账户中的钱。现在大多养老保险费费率是单位缴20%,个人缴8%,其余政府补助,而记入个人账户的仅为8%。如果缴费不满15年,对个人来说不但不合算,而且会丢掉一笔可观的养老钱。
    与此同时,会加剧弱势群体贫困程度。倘若国家严格执行最低缴费15年的规定,利益受损最严重的是困难群体。因为,从目前中断缴费的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尤其像眼下的经济危机时期,成千上万的失业者都会因失去工作,让原来的缴费年限作废,显然,这种情况的出现,只能会强化弱势群体的贫困。
    此外,与社会保障主旨相悖。目前国家所倡导的养老保险基本宗旨是“低标准,广覆盖”,如果养老保险法硬性规定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领取养老金,这不仅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职工再排除出去,而且更与社会养老保障宗旨相违背。[page]
    尽管社会保险法草案中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有着很大的必要性和实际操作中的便利性,但说到底,社会保险立法的本质是劳动者的权益法和福利法。当下社保法草案的改进,已明显体现“民意”和“权利”主导立法的倾向。
    不过也应看到,社保法仍有很多不足,尤其是民众反映呼声较大的缴费“栅栏”问题,很值得立法参与者积极汲取民意,并加以拆除。具体讲,社会保险法草案不应规定缴费年限,或者尽可能降低缴费年限,采取“多缴多取,少缴少取”的模式,按缴费多少领取基本养老金,从而使社会养老保险法更能体现公平和正义。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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