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期限何时计算
法律援助一、承诺期限何时计算
承诺的期限的计算起点: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哪些情形下承诺不能撤回
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主要有:
1.超过了承诺期限发生的承诺,该承诺一般被视为新要约;
2.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
3.采用口头形式的承诺,因为一般该承诺作出后,会即时到达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个人承诺书内容怎么写
个人承诺书内容的撰写要写明承诺人基本信息、具体的承诺事项,以及违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后果。法律网提醒您,承诺书内容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承诺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时,承诺书即刻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