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账户无欠条,谁来偿还? |
释义 |
I.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外部账户没有借记卡,只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或生产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谁来偿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属于对方的,双方应当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以夫妻共同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无论夫妻应承担的份额和命令如何。夫妻一方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当一方的财产不足清偿时,另一方应负责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营业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由配偶分担 (4)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治疗疾病和为有法律义务的人治疗疾病而产生的债务 (5)抚养子女而产生的债务 (6)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产生的债务 (7)为支付教育和培训而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费用(8)为支付合法和必要的社会通讯费用而产生的债务(9)经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应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其他债务(三)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⑴ 必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即从双方收到结婚证书之日起,到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 ⑵ 夫妻共同债务可分为两类。一是夫妻为了维持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一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产而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⑶ 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夫妻关系是一种连带关系,夫妻共同财产是连带财产。这种共同性质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债务 ⑷)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对共同债务的责任与夫妻以外的债权人有关,因此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一方付清全部债务,另一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消除后,离婚时,夫妻之间以及履行所有债务的夫妻之间产生新的股份债务,他们有权要求对方偿还超出其到期债务的部分 在考虑夫妻债务的承担时,这不一定与是否存在借据有关,因为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只取决于债务的使用地点。有时,即使配偶的名字写在借条上,配偶也没有义务通过赌博偿还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嫖娼或做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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