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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从法律后果的角度来看,它们是相同的。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比交叉更为明显。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三个主要区别:,即:
    

1“就内容而言,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不真实的意图表达。
    

因此,法律将要求撤销的权利留给了决定是否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然而,无效合同往往违反了《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无效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不能由双方选择。即使无效合同没有被宣告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介入,宣告无效。“合同的请求权或无效请求权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仍然有效。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54条和第56条的规定,被撤销人撤销权也可以要求不解除合同,而只要求变更合同,这表明可撤销合同不一定无效,可由具有撤销权的一方选择。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如果超过期限,合同将有效
    

但是,无效合同当然无效,因此不存在期限问题。首先,无效合同的请求权应当是请求权,其权利的正确行使应当受到期限的限制。其次,对于已经存在甚至已经履行但依法应当无效的合同,不能让其长期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这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因此,还应规定当事人行使无效宣告请求权的期限,以确保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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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