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2、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5]223号)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劳动合同的订立,即用工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故意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侵害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工人应按照工人应得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并额外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2)如果工人失去劳动保护待遇,应按照国家规定补充劳动保护津贴和工人用品除按照国家规定为工人提供工伤和医疗外,还应向工人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 (IV)如果女性雇员和未成年工人的健康受到损害,除按照国家规定在治疗期间提供医疗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除对劳动者承担直接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的份额不得低于给原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赔偿原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 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第(2)项规定的损失赔偿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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