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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释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作出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劳动报酬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少于六个月,职工月工资高于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标准发放在雇主所在地,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如本文所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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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