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一、协商终止的补偿标准:参照《劳动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支付年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参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例如,老王在a公司工作了11年,月薪1万元,并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管理不善,老王也加入了公司,并协商终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然后,老王可以得到11万元的赔偿。假设老王不想终止合同,而公司单方面想终止合同,老王可以获得的补偿应为22万元,这是差额的整整两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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