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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不安抗辩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释义

不安抗辩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抗辩权与撤销权有许多区别,包括不同的行使条件,不同的行使主体,不同的行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合同,则在订立合同时显然是不公平的,当事人要求变更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六十八条首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让财产和提取资金以避免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如果一方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中止履行,公司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另一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如果另一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其履行能力,并且未能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本合同相关问题的回答“不安抗辩权和撤销权”。抗辩权和撤销权之间存在许多差异,包括不同的行使条件、不同的行使主体、不同的行使方式等。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在互联网上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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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