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需要补偿 |
释义 |
1、 劳动合同变更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部分变更的法律行为,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履行或者未完成劳动合同前,补充或者删除劳动合同内容的。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更换。在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企业合并和分立,第二种是雇主将雇员转移到附属企业或其他公司。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况,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继承的操作也不同。变更劳动合同主体是否需要补偿? 企业合并、分立时,原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新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再履行原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 根据《公司法》,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雇主合并为一个雇主,包括新的合并和吸收合并。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以吸收合并的形式吸收其他用人单位,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转移给本公司承担的被吸收用人单位;根据《公司法》,分离是指将一个雇主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雇主,包括衍生新机构和衍生分离。新设分立,是指将一个用人单位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衍生分离是指将雇主划分为一个或多个新雇主,并且原雇主继续存在。可以看出,雇主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些工人想为新雇主提供劳动力,雇主的主体发生了实质性变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虽然劳动合同的主体——用人单位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导致权利和义务的继承。第二种情况下,在劳动合同中确立的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雇主的权利和义务不变,但在分立和合并中形成的新机构取代了旧机构,成为劳动合同,本法对因未合并或分立企业而将劳动者安排给其他独立用人单位而导致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没有相应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本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主体可以变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同意是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的先决条件。 如果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新公司将继承履行合同的义务,且不与员工终止合同,公司无需支付劳动动产补偿。三、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完全履行,需要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生产后,原组织机构仍然存在,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发生变化,原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不适应发展变化,并且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变更企业的生产任务,导致原劳动合同中的产量、质量和生产条件发生一定变化,需要进行相应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将被修改,动产合同将无法履行; 4。企业因严重亏损或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 5。双方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访问luba.com上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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