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离婚赔偿金征收的规定应如何编写? |
释义 |
1、 离婚后互相赔偿对方金钱的收据范本是什么 离婚赔偿收据 我今天从***收到***元(大写:***元)。**同意就***欺骗(或家庭暴力或其他行为)向***支付赔偿金 收款人:*** 收款日期:**mm/DD/yyyy II。离婚后补偿对方金钱的收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此处提及的“收据”应确认为双方之间的财产所有权协议,因此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或者部分归各自和共同所有。本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III.支付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双方书面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各岛屿所有。如果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帮助教化其他古代作品而支付更多的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离婚赔偿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婚姻关系中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精神上的安慰和财产上的救济,体现了司法、赔偿和法律保护的功能。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就财产的所有权达成了各自的所有权协议,即婚后财产采用单独的财产制。如果双方未就所涉财产达成协议,则应适用合法的共同财产制度,或者尽管已达成协议。但是,该系统不适用于非各方所有的系统。要求离婚赔偿的一方应当是承担更多义务的一方。所谓多付义务,是指在家务劳动中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的义务,如抚养、教育子女、照顾老人和协助对方工作等。支付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其义务。赔偿金额应等于一方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具体数额由双方约定,由人民法院根据结婚年限、子女大小、子女抚养教育投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一方对另一方的援助,以及双方的经济收入。请求离婚赔偿的权利不考虑双方的过错。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赔偿,其要求赔偿的权利不以对方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如果多付义务的一方有过错,则不得因其过错而剥夺其要求赔偿的权利。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具体而言,离婚赔偿的条件如下: (I)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2)法院因上述行为决定离婚。换言之,离婚赔偿应以离婚为基础。如果未达到离婚程度但在婚姻关系中造成损害,则不应单独提及 (III)受害方已受到伤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四)原告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要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原告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丧失今后要求赔偿的权利。有过错的一方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分别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一审不起诉的,应当二审起诉,由人民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但另一方必须有重婚、欺骗、家庭暴力、婚姻同居、虐待家庭成员、,他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失吗。如果另一方在离婚时没有提出相关损失。离婚一年后,相关离婚损失可以向双方当事人提出 冷暴力离婚补偿 离婚补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是否禁止离婚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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