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纠正和赔偿责任。因此,尽管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不是本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实质要素。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需要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谁为“口头终止”提供证据P> “谁主张,谁提供证据”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证据规则根据第6条的规定,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双方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业主控制和管理的,业主应提供证据;如果业主未能提供,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援引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者能够就用人单位“口头解除”的事实作出合理陈述并提供上述证据证明的,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劳动者对事实作出合理陈述,未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不能“口头解除”用人单位的,应当承担未依法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 从劳动争议解决的实践来看,劳动者可以获得的证明用人单位“口头终止”的证据事实证据主要包括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登记材料、,证人证言、工作交接单等当然,劳动者主张“口头终止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用人单位主张“口头终止劳动关系”的事实不成立的,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也应进行质证,并应围绕争议事项进行法庭调查。通过对解雇处理、劳动手册返还、工资结算和工作安排的审查,可以做出综合判断。P>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在法律咨询网.com上咨询我们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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