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人在怀孕期间能离婚吗 |
释义 |
1、 男性在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应按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该男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申请离婚。该法的规定反映了在特定时期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时期,妇女的身心处于相对脆弱的状态。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将对女方的身心健康以及胎儿和婴儿的健康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因此,法律限制了男子在此期间起诉的权利 但是,并非绝对禁止男子在妇女怀孕期间申请离婚。在特殊情况下,为了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利益,法律允许男子申请离婚。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I)女性怀孕是由于婚后与他人通奸造成的 (2)女性流产后健康恢复了 (3)男性受到虐待,无法忍受 (4)一方危及另一方的生命和人身安全 关于妇女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妇女因通奸怀孕时男子是否可以提出离婚的批复》指出,男女婚前及其他性行为应区别于婚后通奸,通常不能作为另一方申请离婚的理由。因为在本案中,婚姻关系尚未确立,男女之间没有夫妻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1)根据《婚姻法》,如果有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都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如果一方或双方向另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不能向第三方提出 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支持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无过错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并且没有根据本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则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单独起诉 在以无辜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一审不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不提出的,由人民法院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通知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总之,女性可以要求赔偿,但男性在怀孕期间必须有过错 ,如果男性因女性的侮辱和其他原因提出离婚,法院也可以同意离婚,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如果该妇女因与他人通奸而怀孕,则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也可能被男人起诉要求离婚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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