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 |
释义 |
《公司法》第161条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2)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规定不仅是对公司募集公司债券总额的限制,也是贯彻“资本保全原则”的一项规定。由于公司对债权人的担保是其净资产,即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之间的差额,因此公司举债越多,其资本财产越少,公司资本的信用越低。“根据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公司财产是公司所有债权人债权的总担保,因此,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应适当限制,以防止公司滥用债务,从而保护公司的权益拒绝债券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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