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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问题更适合婚姻诉讼咨询?
释义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或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制度。人民法院经审理,通过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采取诉前措施,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当事人应当做好诉前准备:为广大当事人收集有关证据,他们没有诉讼经验,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这是不恰当的。这是因为法院审理案件是以“证据”为基础的。如果没有证据,这通常是“合理但不成功的”。因此,当事人应当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保护家庭财产。在大多数情况下,婚姻诉讼,特别是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割。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应当保护家庭财产,避免对方故意转移、隐匿财产
    起诉主体应当予以注意。婚姻纠纷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具有人身依附的特点。因此,在婚姻诉讼中,代理人的代理权应受到限制,只能接受一般的诉讼委托,即当事人不能授权确认是否离婚等身份权,而涉及特殊身份关系的诉讼只能由当事人本人参与,否则,授权无效。但是,当事人仍然可以对婚姻诉讼中涉及的财产进行授权。另外,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必须出庭受审
    我们要注意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婚姻家庭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涉外婚姻除外
    

3.起诉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由于当事人要求不同,应提交的材料也不同。以离婚为例,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起诉需要的申诉材料;结婚证、个人身份证、婚前基本婚姻状况、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家庭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使用权证、夫妻双方债权债务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或一方个人财产清单等;儿童身份证明;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4.举证问题。一般来说,婚姻诉讼遵循举证责任原则,即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起诉的限制条件:当事人起诉的限制。根据《婚姻法》第34条,“在怀孕期间、产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丈夫不得提出离婚。妇女提出的离婚,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男子提出的离婚,不受此限制。”重新起诉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通过调解判决、调解离婚的离婚案件,或者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无新情况、新理由按照撤诉处理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又提起诉讼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可以不予受理。”
    

立案后、开庭前应当注意的问题。注意加强与承办法官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办案动态,及时了解开庭时间。不要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和协商。鉴于婚姻家庭纠纷的特殊性,虽然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对簿公堂”。同时,他们可以互相联系,努力调和法庭辩论中应注意的问题。当事人当庭陈述时,要抓住中心点。对原告而言,应明确陈述争议的原因和事实;对于被告人,应尽量驳斥对方,表明自己的观点,这样才能摆平事实和理由,把握整个诉讼的大方向。在辩论阶段,当事人要保持冷静,认真听取对方的发言,不要被对方的偏激言辞搞晕。我们应该注意对方的错误并加以驳斥。反驳时,要有条理地集中自己的意见
    

判决书下达后应当注意的问题。要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上诉,就要认真研究、审查判决内容和判决依据,看有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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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