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支出有哪些问题 |
释义 |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制定的工资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当税务机关确认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企业制定了相对规范的职工工资制度;(2)企业制定的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调整有序;(4)企业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5)安排工资的目的不是为了减税、逃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依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福利费、教育费、工会费、养老保险费等,医疗保险费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也不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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